
粵人發(fā)〔2009〕122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和駐粵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45號),2009年度繼續(xù)在全國范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為保證我省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適用范圍、組織領導,以及考試報名條件、科目、考點設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100號)執(zhí)行。
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jù)本部門規(guī)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shù)乜荚嚬芾頇C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考試報名
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根據(jù)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會計考辦報名。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報名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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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考試報名截至2009年6月30日。
1.各地市報名時間:由各地市會計考辦在上述期限內確定具體時間;
2.省直單位報名時間:2009年6月15日至6月26日(工作時間)。
(二)報名地點。
1.各地市報名地點:由各地市會計考辦確定;
2.省直單位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qū)倉邊路26號3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三)報名手續(xù)。
申報人報名時應填寫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登記表(附件2),提供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含貼報名登記表的相片)。
報名條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計算到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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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函》(粵價函〔2006〕629號)精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考務費,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各地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09年7月31日前全額上繳省會計考辦。
三、考試時間
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省人事廳根據(jù)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五、有關要求
?。ㄒ唬└鞯厥袝嬁嫁k應按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手續(xù)等有關事項。
(二)各地市會計考辦應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工作,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按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請及時報告省會計考辦。
附件1、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一、2009年6月12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公布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報名方法等有關事項。
二、2009年7月10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報送2009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信息光盤。
三、2009年7月31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向財政廳匯繳考務費。
四、2009年8月7日前,各地市會計考辦完成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復核工作,并按規(guī)定向考生核發(fā)準考證。
五、2009年9月6日舉行考試。
附件2、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