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國際金融危機對公允價值運用的影響。2008年初,花旗、美林、瑞銀等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對公允價值發(fā)出質疑,認為在危機中按公允價值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計量,導致巨額帳面損失,誘使投資者拋售相關金融機構的股票,金融機構不得不在賬上進一步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或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最終引發(fā)金融產品螺旋式的價格下跌浪潮。隨后,法國對IASB發(fā)難,指責IASB不允許對金融資產重新分類從而導致歐盟銀行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10月3日,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90天內完成關于是否取消或暫停公允價值的研究。迫于各方面的壓力,IASB對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和第七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修改,允許在特定情況下對部分金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隨后德、日、韓等國家紛紛修改會計準則,以免企業(yè)出現大面積的虧損,降低被收購的可能。2009年4月,FASB放松對公允價值運用和資產減值準備要求,規(guī)定對于缺乏活躍市場的特定金融產品,如果金融機構管理層認為市價不能代表其真實價值,可通過折現現金流量進行估值和計價。修改會計準則后,銀行利潤明顯上升,據測算,FASB的調整做法至少使美國金融機構2009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凈利潤上升20%。但IASB、FASB等的妥協(xié)和讓步,在投資界和會計界引起軒然大波。我國于2006年公布施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引入公允價值,與國際會計準則實質性趨同。
第二,國際金融危機對公允價值運用的啟示。一是公允價值計算的運用應循序漸進。在IASB、FASB的力推下,公允價值作為國際會計準則(ns)的基本理念,已成國際潮流,但公允價值自提出以來,備受爭議。公允價值作為一種新的計量方式,代表了會計計量的發(fā)展趨勢,但實際運用須具備一定的外部條件。因為投資者過度恐慌和信貸極度萎縮,活躍市場不復存在,一些資產持有者因身處財務困境而被迫出售資產,這種情況下,資產的價格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允價值。推行公允價值須假以時日,根據市場發(fā)育等方面狀況循序漸進,而不可一蹴而就。二是應切實保證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公允價值計量應在提高可靠性上下功夫: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培育活躍市場;加大公共投入,逐步建立完善市場信息數據平臺,快速傳遞公允價值計量所需的公共信息。制訂公允價值操作指引,為公允價值的取得提供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理論支持。三是加強對會計、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其專業(yè)能力,切實增強其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同時完善相關制度,堅決打擊涉嫌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的違法行為。四是充分發(fā)揮評估中介作用。企業(yè)會計人員取得相關資料的成本較高,在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時有一定的主觀估計和價值取向。五是加強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披露。由于交易價格本身的不確定性,對公允價值計量進行披露,及時告知投資人及其他相關利益者具體的計量依據和背景等,很有必要。公允價值計量的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各項目交易價格的區(qū)間。即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或負債,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企業(yè)除提供公允價值外,還應披露在該資產或負債的存續(xù)期間或所屬會計期間交易價格的趨勢分布情況。進行敏感性分析,披露相關風險變量對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可能產生的影響。此外,加大對財務報表附注的披露力度,對于用公允價值第三層次即估值技術進行計價的,應在會計報表附表中提供相關資產的歷史成本信息,以及所作估計的依據和采用公允價值可能產生的影響,為投資主體等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