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股權的集中程度,可以將公司的股權結構劃分為三種類型: 1.股權高度集中型:公司擁有一個絕對控股股東,該控股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控股股東是公司的主要所有者,具有直接罷免經理的權利。經理人迫于控股股東的壓力,必須本著維護控股股東權力、保護控股股東收益的原則行使由于委托一代理關系被賦予的部分公司控制權。從這個意義上講,經理人實際上是將被賦予的公司控制權又全部返還給了股東。而且,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由于缺乏外部控制威脅和相互制衡機制,小股東往往無法直接挑戰(zhàn)控股股東。因此,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控股股東獨享了公司的控制權。
2.股權高度分散型:公司沒有具有控股優(yōu)勢的股東。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股東對經理人的監(jiān)督需要付出監(jiān)督成本,而且這種成本的支出往往要大于股東因監(jiān)督而獲得的收益。因此,分散的股東便把對經理人的監(jiān)督視為一種“公共行為”,各自存有“搭便車”的動機而不愿對經理人進行監(jiān)督,從而出現(xiàn)了“內部人控制”的現(xiàn)象。也就是說,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內部人(主要是經理人)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
3.股權相對集中型: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在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下,大股東從對經理人的監(jiān)督中獲得的收益往往要大于監(jiān)督成本,因此大股東具有對經理有效監(jiān)督的激勵。對經理人的有效監(jiān)督實際上也.隱含了這樣一層意思,即公司的控制權由經理人部分地返還給了大股東?!虼耍诠蓹嘞鄬械那闆r下,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控制權。 綜合上述三種股權結構的類型不同分析可以看到,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控股股東獨享了公司的控制權。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內部人(主要是經理人)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在股權相對集中的情況下,大股東擁有公司的控制權。因此無論在哪種結構下都存在著控制權分布問題,從而產生控制權私人收益問題。因此,從股權結構特征角度研究控制權私人收益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