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財會〔2012〕43號
各市、縣(市)及蕭山、余杭、鄞州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根據(jù)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1〕41號)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為做好新老評價條件的銜接,符合“財經類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資格后,從事會計工作7年以上”的人員,2010年度之前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在成績有效期內,仍視同符合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規(guī)定。
二、評審資歷計算、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
三、評審材料主要包括:《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附件8)、《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附件9)、《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以及體現(xiàn)評審對象會計專業(yè)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的佐證材料等,詳見《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附件1)和《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2)。
《會計專業(yè)工作總結》應包括評審對象本人從事財會專業(yè)工作崗位的具體工作職責描述,以及體現(xiàn)評審對象本人在現(xiàn)任財會專業(yè)工作崗位上專業(yè)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業(yè)績與成果的內容。
四、報送程序。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1〕41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委托評審函》(單位正式文件,參考格式見附件3)、相關證明和審核意見。其中,《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必須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并在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該表單位意見欄。
評審材料按屬地原則向當?shù)刎斦块T報送。各縣(市)及蕭山、余杭、鄞州區(qū)財政局會同人力社保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并將匯總后的《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在財政部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公示后,有關材料連同公示情況送各市財政部門,并由各市財政部門匯總后統(tǒng)一送省財政廳。省級單位人員的評審材料,由省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后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駐浙機構如需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由其省級主管單位統(tǒng)一委托,并將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五、為確保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各市、縣(市)及蕭山、余杭、鄞州區(qū)財政、人力社保部門應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認真做好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
六、受理時間。省級主管部門(單位)于2013年1月21-31日將評審材料送達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并辦理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各市財政部門于2013年2月28日前將匯總整理的評審材料連同《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報送省財政廳。
七、收費標準。根據(jù)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由申報評審人員在報送材料時分別交省級主管部門和當?shù)刎斦帧8魇〖壷鞴懿块T、市財政局統(tǒng)一報送評審材料時,將評審費交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由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統(tǒng)一繳入省級非稅收入專戶。
八、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對全省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申報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經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附件:1.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
2.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
3.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委托評審函(參與格式)
4.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5.2012年度外語免試審核表
6.2012年度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
7.2012年度破格推薦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批表
8.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
9.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