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現(xiàn)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沒有對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業(yè)務處理進行相關的講解,相關稅收法規(guī)對不同的認定也有不同的處理。筆者通過實例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進行綜合探討。
【關鍵詞】吸收合并 現(xiàn)金流量表編制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為便于說明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的業(yè)務處理,首先舉一個例子:G公司在2009年對A公司實施了并購,并購后A公司原股東作為管理層繼續(xù)對A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經過三年的磨合,A公司管理層基本接受G公司的文化,一致認為保留A公司的作用已不大,為減少資源浪費,希望G公司對A公司實施吸收合并,并將A公司注銷。2012年5月31日,G公司對A公司實施了吸收合并。
截至2012年5月31日,G公司(下稱“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賬面價值為2 800萬元,A公司(下稱“全資子公司”)全部資產為5 300萬元,全部負債為457萬元,實收資本為2 800萬元,資本公積為0,盈余公積為204萬元,未分配利潤為1 839萬元。
本文就上述交易于吸收合并日及期后的會計處理、現(xiàn)金流量表編制和稅務處理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