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教授 劉怡
2019新年伊始,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當拿到2019年1月的工資單時,納稅人可能會發(fā)現(xiàn),相比于2018年12月,自己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明顯下降。但是等到2月、3月,甚至下半年,納稅人可能會發(fā)現(xiàn)自己每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有所增加。事實上,這種工資、薪金預扣稅款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前低后高的變化并未額外增加納稅人的稅負,而是與新個人所得稅法針對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的“累計預扣法”有很大關系。
累計預扣法針對人數(shù)眾多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設計。居民個人每月獲得工資、薪金所得時,首先根據(jù)截止到當月的累計工薪收入減去累計的稅法規(guī)定的各項扣除,得到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然后,用該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對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計算出應預繳稅額。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計算出的應預繳稅額是截止到當月的累計應預繳稅額,并非當月應繳。因此,最后,還需在這個累計應預繳稅額的基礎上,減去截止到上月的累計已預繳稅額,方能得到當月的應預繳稅額。那么簡單地說,累計預扣法就是用截止到本月的累計應預繳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從而確定本月應預繳稅額的一種方法。
對于大多數(shù)納稅人而言,累計收入隨時間增加。又由于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為七級超額累進,當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應適用更高一級的預扣率時,納稅人的預繳稅款就會相應增加。比如2月的累計收入是1月和2月收入的合計,此時可能適用較低的預扣率;12月的累計收入是12月加前11個月收入的合計,此時很可能會適用更高的預扣率。因此,即使納稅人每月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相同,每月預扣的稅款也會隨著累計收入增加導致的預扣率上升而增加。這樣一來,不同于我們所熟悉的各月稅款大致相等的情形,累計預扣法下,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納稅人各月的預扣稅款會呈現(xiàn)前低后高的分布。
但是,這種各月預扣稅款的前低后高,只是由于對工資、薪金實行了累計預扣的做法,并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的應納稅額。此外,對于單一工資、薪金收入來源的納稅人,如果能夠在預扣稅款階段提供包括專項附加扣除在內(nèi)的全部資料,基本無須匯算清繳,還可免除大量補稅或退稅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