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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擔任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后,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出版財務會計方向學術著作、論文,或取得財務會計方面研究成果。申報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出版財務會計方向學術專(編)著(署名要求:著、編著、主編)或論文(獨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專(編)著的字數(shù)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萬字,論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
(二)獲得市廳級研究成果獎三等獎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署名限前5名)。
(三)參與市廳級資助項目(課題)1項以上(以結項結題報告為準,署名限前5名),并通過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成果鑒定、結項驗收(結項證書)或獲得正式批復。
艱苦邊遠地區(qū)和其他縣以下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會計人員參評高級會計師職稱的,對其著作、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