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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律師事務所如何核算“代客戶暫收款”?
答:律師事務所應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增設“代客戶暫收款”明細科目,核算律師事務所代客戶暫收的對方當事人支付的賠款等各類暫收款項。
律師事務所在收到上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代客戶暫收款”科目。律師事務所按約定支付上述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代客戶暫收款”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022年1月1日,A律師事務所與客戶C簽訂委托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客戶C委托A律師事務所負責辦理“客戶C與對方對事人B企業(yè)之間的訴訟業(yè)務”。經訴訟,B企業(yè)敗訴,需支付客戶C賠款200萬元。2022年5月30日,B企業(yè)因故將賠款200萬元交付給A律師事務所,請其轉交給客戶C。2022年6月30日,A律師事務所將200萬元銀行轉賬給客戶C。假設不考慮稅費等其他相關因素。
分析:本案例中,A律師事務所代客戶C暫收的對方當事人B企業(yè)支付的賠款200萬元。因此,A律師事務所雖然取得了200萬元的款項,但該款項屬于代客戶暫收款項,不能計入A律師事務所的收入,只能作為“其他應付款”核算。
2022年5月30日,A律師事務所取得200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 200萬元
貸:其他應付款――代客戶暫收款 200萬元
2022年6月30日,A律師事務所轉賬給客戶C200萬元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客戶暫收款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萬元
2.問:律師事務所如何核算代客戶墊款?
答:律師事務所應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增設“代客戶墊款”明細科目,核算律師事務所在從事法律服務活動過程中代客戶支付的過戶費、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評估費、查詢復制費等各項墊付款項。
律師事務所在墊付上述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代客戶墊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律師事務所向客戶收回上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代客戶墊款”科目。
3.問:律師事務所如何核算支付給合伙(或個人)律師薪酬?
答:律師事務所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下增設“應付合伙(或個人)律師酬金”明細科目,核算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律師或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個人律師(以下簡稱“合伙(或個人)律師”)為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參與經營管理而獲得的,除利潤分配之外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
律師事務所在確認合伙(或個人)律師的上述報酬時,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其他業(yè)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合伙(或個人)律師酬金”科目。律師事務所在實際向合伙(或個人)律師支付上述報酬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合伙(或個人)律師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2022年1月,A律師事務所每月分配當月應負擔的職工薪酬120萬元,其中,合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參與經營管理而獲得的除利潤分配之外的工資薪酬為30萬元,其他律師的工資薪酬為40萬元,律師助理人員工資薪酬為35萬元,行政管理人員工資薪酬為15萬元。假設A律師事務所是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且該所將所有律師和律師助理人員的工資薪酬均計入主營業(yè)務成本。假設不考慮稅費等其他相關因素。
A律師事務所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05萬元
管理費用 15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合伙(或個人)律師酬金 30萬元
――應付其他律師酬金 40萬元
――應付律師助理人員酬金 35萬元
――應付行政管理人員酬金 15萬元
4.問:設立分所的律師事務所,是否要單獨披露分所信息?
答:設立分所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以下分所信息:分所收入、分所費用、分所利潤、分所資產總額和分所負債總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