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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土地儲備中心 肖文順
引 言
近年來為完善土地規(guī)劃管理體系,陸續(xù)出臺各類土地政策,土地儲備資金工作備受重視。在當前土地儲備相關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前期管理及決策方面,土地儲備資金管理風險的研究相對較少,因此本次研究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可為土地儲備資金管理工作提供一定指導,合理規(guī)避風險,加強風險管控,使土地儲備資金管理工作更為高效。
一、土地儲備資金管理風險
(一)資金來源風險
土地儲備資金主要用于土地前期開發(fā)、征收,具有投資規(guī)模大且周轉期長的特點,易發(fā)生風險問題,土地儲備機構為保障儲備活動穩(wěn)定進行,需持有一定資金規(guī)模,做好資金管理工作,但現階段大部分土地儲備機構資金來源單一,導致土地儲備資金鏈存在斷裂風險。土地儲備資金來源經歷了多個階段,由最初的商業(yè)銀行貸款轉變?yōu)榘l(fā)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部分省市因防范債務風險等原因取消了發(fā)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僅依靠土地儲備財政資金進行土地回收與收購。而土地儲備相關財政資金不足,導致土地儲備資金投入不足,運轉不暢,同樣可引發(fā)資金來源風險。
(二)外部環(huán)境風險
土地市場發(fā)展呈現周期性波動,而該周期性波動受政策、市場、資金流等多種因素影響,難以對土地市場進行預測,雖可借助土地儲備資金進行調控,穩(wěn)定土地市場,但不利于機構內部穩(wěn)定發(fā)展,因此若遭遇土地市場低迷情況等,易產生資金管理風險。在現行制度指導下,土地儲備資金管理采用收支兩條線模式,若土地市場景氣,在土地出讓時所產生的資金收益大部分納入財政,若土地市場低迷,將出現土地流拍等問題,使資金無法回籠,繼而產生風險問題,降低土地儲備資金利用率。
(三)資金使用風險
土地儲備資金用途固定,在管理期間應做好資金使用管控工作,在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期間,若存在收支管理漏洞,易出現違規(guī)報賬、開支現象,造成資產流失,此外違規(guī)撥付資金,挪用或套現資金等違規(guī)違法行為,同樣可造成的資金使用風險。財政部、國土資源部2018年印發(fā)關于的《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8號)中明確了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其中包括收購回收土地、拆遷征地補償、前期土地開發(fā)、其他費用(土地登記、地籍調查、地價評估等),在實際應用期間,土地儲備機構預算執(zhí)行不到位,常出現高價補償、土地開發(fā)超支等問題,導致資金利用率不足,繼而產生風險。
(四)土地收儲風險
土地儲備資金在土地收購、回收期間,因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收購土地將造成額外資金消耗,提升土地收購、回收成本,導致資金利用率下降,不利于土地儲備機構形成穩(wěn)定的資金鏈閉環(huán)。除此之外,在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期間,常受到各類原因導致無法客觀公正的收購土地,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繼而產生土地儲備資金使用風險。土地收儲工作關乎國家土地規(guī)劃及城市建設,土地儲備機構在實際運行期間,可能出現收儲成本高于土地價值及土地出讓收入的情況,導致收不抵支。例如:土地拆遷成本高,但為促進城市整體建設,或補充城市功能,而出現高價收購的情況。
(五)土地出讓風險
土地出讓為土地儲備機構資金回籠的主要方式,為維持內部資金鏈,需加強對土地出讓過程的管控,但在實際資金管理期間,受到不合理調控影響,易出現土地出讓定價不合理、低價出讓土地的現象,不僅造成資金回籠不足,還產生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除此之外,在土地出讓期間,未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出讓土地,導致土地出讓價格不合理,阻礙土地出讓流程的正常運行,繼而產生風險問題。
(六)其他風險
除上述主要風險問題外,還存在政府采購風險,即采購成本超支,造成資金的不合理運用,同時房地產、金融等相關行業(yè)的變動同樣可對土地儲備造成干擾。除此之外,在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城市建設開發(fā)征用的土地必須為成片開發(fā)建設的土地,土地儲備經營必須實行片區(qū)開發(fā),在此背景下,導致土地儲備資金壓力增大。
二、降低土地儲備資金管理風險的建議措施
(一)拓寬融資渠道
拓寬與創(chuàng)新土地儲備資金是規(guī)避資金來源風險的主要對策。第一,迎合市場化變革,通過發(fā)行信托、保險、債券、PPP投資等措施合理引進社會資本,在社會融資效果作用下確保土地儲備資金的科學管理,在引進社會資本時,土地儲備機構應結合外部市場環(huán)境及內部情況制定符合自身發(fā)展的引進策略,在實踐探索中主要優(yōu)化對社會資本的管理。第二,爭取公積金管理中心、社保機構等單位的支持,該類機構存在閑置資金,可采用一定方式獲得閑置資金支持,而土地儲備資金具有穩(wěn)定性、安全性的特征,由政府擔保,通過此方式拓展土地儲備資金融資渠道,并提高具有閑置資金的機構的收益,實現雙贏。第三,土地儲備機構作為代政府儲備機構,引進社會資本時應簽訂投資協(xié)議,明確投資回報率,并采用熟地出讓方式提高土地價值,在建設基礎設施時,采用工程招標的方式規(guī)劃基礎設施,將片區(qū)周邊土地質押給社會投資單位,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約定土地出讓收入入庫后,再支付社會投資單位的投資及回報,以此實現社會資本引入,緩解土地儲備財政資金壓力。
(二)加強資金管控
在土地儲備機構內部營造嚴謹規(guī)范的內控環(huán)境,從人員配置、組織架構等方面進行調整,完善財務制度,預防資金使用風險。例如:嚴格落實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定期換崗與輪崗,避免違規(guī)報賬、收支等行為。此外,應針對土地儲備資金加強審計,以年度為單位對土地儲備資金做出規(guī)劃,制定符合當地發(fā)展情況土地儲備資金使用預算,預估資金收支,在此期間加強對資金使用過程加以監(jiān)督控制,控制土地儲備資金預算執(zhí)行過程,于土地儲備項目結束后組織審計工作,對資金收支進行審查,檢查相關憑證,計算預算執(zhí)行率,通過審計檢查工作提高土地儲備資金安全性。
(三)防范土地收儲風險
做好土地收儲相關法律法規(guī)培訓工作,按《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進行土地收購與回收,為避免土地收購價虛高問題,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價格評估,經財政、自然資源部門核準后方可執(zhí)行土地收儲行為。土地儲備機構為事業(yè)單位,但其在運行期間需表現出市場化特點,以此適應房地產、金融等相關行業(yè)的波動,在土地收儲期間,需適當減少政府干預,以城市規(guī)劃為主導,而為避免土地收不抵支的風險,應保障地塊規(guī)劃科學合理,確保土地功能規(guī)劃具有可行性,使土地儲備機構順應市場規(guī)律而穩(wěn)定發(fā)展。
(四)防范土地出讓風險
首先,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土地出讓相關法律法規(guī),增強內部員工對法律法規(guī)的敬畏心理,并于制度中明確崗位職責與標準;其次,出讓土地需評估地價,綜合考量評估地價、基準地價、成本地價,制定科學合理的出讓價格,該價格不可低于基準地價的70%;最后,土地出讓不得設置排他性條件,由土地儲備機構制定出讓方案,經由土地儲委會等類似土地出讓決策機構組織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土地出讓方案經審定通過后方可公開出讓。在出讓管理期間,可選用多種出讓模式,第一,由土地儲備財政資金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將生地轉化為熟地,增加土地價值,確保收入;第二,將未建設完全的基礎設施與土地捆綁出讓,即半熟地出讓模式,由社會資本完成土地后續(xù)建設開發(fā);第三,引進社會資本建設基礎設施,完成后給予社會資本回報,按熟地將土地出讓,以此可保障土地出讓價格,規(guī)避出讓風險。
(五)建立預警機制
依托于土地儲備機構現有結構框架建立風險預警崗位,該崗位主要用以監(jiān)測外部市場變化,關注宏觀環(huán)境,根據市場及政策走向制定風險預防措施,以此低于外部環(huán)境風險。立足于土地儲備機構實際情況,對以往土地儲備資金風險進行歸納整理,分析風險誘發(fā)因素,以此為依據制定常見風險應對策略,避免土地儲備資金歷史風險重現。除此之外,對土地回收、土地出讓、生地轉化熟地等重要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檢查是否存在風險隱患,并預估工作效果,在此基礎上做好風險應急管理,降低風險問題的不利影響。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涉及不同風險類型,如資金來源風險、高額貸款風險、外部環(huán)境風險等,給土地儲備工作造成阻礙,為促進土地儲備資金管理穩(wěn)定發(fā)展,消除潛在隱患,需針對現有風險問題做出管控,采用PPP投資、信托、基礎設施招標的方式規(guī)范化引進社會資本,加強資金管控,明確資金收支,規(guī)范資金使用過程,按市場經濟發(fā)展形勢加強對資金收儲的管控,杜絕收不抵支的問題,以土地儲備機構自身資金情況為基礎選擇土地出讓方式,此外加強律法學習,構建風險預警機制,全面降低風險出現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