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行社脫鉤后,農村信用社再一次進入自我發(fā)展的階段,但至今沒有形成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特別是財務管理處于混亂的狀態(tài),本文分析了當前信用社財務管理現狀及現狀難以改變的原因:產權不清、制度不完善、員工素質不高。結合國內外成功的經驗,認為完善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應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核心在于建立有效的組織體系,完善管理職能。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創(chuàng)新
一、存在的問題
1996年行社脫鉤以來,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之配套的經營管理機制,并未有效建立起來,一個很突出的表現: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存在一系列問題,一方面是把財務管理職能簡單化,忽視整體管理職能;另一方面,財務部門受上級制約,忽視自身的規(guī)律性與相對獨立性。主要不足表現如下:
1.財務管理權力嚴重分散,責、權、利不統(tǒng)一。信用社沒有獨立的財產和主體資格,開展重大財務活動必須由上級授權。財務工作者權力和責任的不對稱,產生了貸款“非農化”傾向和“尋租”行為,信用社資金配置缺乏效率,不良資產迅速上升,理財難度增加,財務管理職能無法得到體現,財務管理職能失衡主要表現為:所進行的理財活動主要圍繞存貸款、財務收支、利潤三個方面的計劃展開,不能圍繞千變萬化的實際業(yè)務發(fā)展情況而達到動態(tài)管理的目的;理財環(huán)節(jié)側重于事后核算,而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很少涉及。
2.缺乏科學的指標體系。在財務管理工作中,信用社存貸款、資本結構、風險控制、財務分析所占比例較低,缺乏相應的指標體系對財務工作進行衡量。目前,廣東省農金監(jiān)管部門下達的五項考核指標,在全國已經走在改革的前列,相對完整,但仍不能全面考察信用社經營狀況,尤其是對費用支出的指標考核單一,僅有“綜合費用率”一項,雖然比費用定額管理前進了一大步,但仍不夠科學。而處于中西部地區(qū),特別是貧困地區(qū)的信用社,沒有建立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衡量其經營管理水平、經營業(yè)績、對社會的貢獻程度,削弱了對信用社的監(jiān)管,制約了信用社的健康發(fā)展。
3.預算缺乏依據和約束。農村信用社管理者在確定年度預算最佳投資方案時,缺乏科學依據和可以遵循的財務制度。很多地方沒有考慮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聯(lián)社當年信貸計劃、上年財務收支執(zhí)行情況、往年收支規(guī)律以及影響本年收支因素,開展的預算也并未完全依據財務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和科學程序展開,在確定預算時,忽視所得稅、折舊方法、資本存量,通貨膨脹等風險因素,從而導致資金流失或經費不足,使信用社經營缺乏彈性,制約了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經濟發(fā)展的力度。
4.財會人員素質不高,會計基礎薄弱,無法提供準確、及時、高效的信息資源。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會人員許多都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專業(yè)學習,工作受外界因素制約,難以堅持原則,財會工作真實性受到影響。另一方面賬務處理不規(guī)范,白條抵庫、入賬現象嚴重;有的科目不當,印記不全,使財會賬賬不相符、賬證不相符、賬實不相符情況嚴重;選用的標準過于簡單,內容過于狹窄,導致信用社分部報表不完善,財務報告不規(guī)范,目前所披露業(yè)績基本上都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模式的傳統(tǒng)損益表,信息披露不完全,一般只提供過去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缺乏相關性,不能為管理者和監(jiān)管部門提供預警信號。
二、原因分析
1.產權模糊。財務管理作為一項經濟管理活動必然受到產權結構的制約,不同的產權結構形成不同的財務管理模式。信用社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最根本的因素在于信用社產權制度方面的缺陷。農村信用社經過幾十年的變遷,歷年積累的產權形成因素十分復雜,既有國家政策的扶持,又有國家銀行支持,還有農村信用社職工的勞動積累,其產權關系十分模糊,難以量化。而長期以來,中央對地方的讓權,以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地方金融機構的定位方便了地方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干預,作為農村信用社產權的所有者從來沒有行使過所有者權力,造成了真正的所有者缺位,財務管理職能沒有明確的服務主體。
2.所有者缺位造成了農村信用社不能形成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對經營者無法形成有效的監(jiān)督(何廣文,1999)。根據現代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和委托代理理論,信用社主任和財務人員是代理者,由于契約的不完備和制度規(guī)范的缺失,委托者與代理者存在利益偏差,在所有者、債權人、經營者、監(jiān)管者多方博弈中,由于信息不對稱,監(jiān)督約束機制弱化,代理人為了追求地位、權力、個人收入,很少或者無權考慮委托人的利益,更談不上認真履行委托代理契約,出現了大量“敗德”行為,如“內部人控制”。沒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無法形成統(tǒng)一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必然出現不合理的現象,農村金融機構三個目標之一:提高財務持續(xù)性,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礎,很難實現。
3.理財者素質不高,是導致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混亂的本質因素。根據典型調查,在農村信用社的職工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不足10%,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不足30%,其中會計從業(yè)人員中受過大專教育不到10%.一方面,信用社聯(lián)社、信用社的財務管理者主要是縣鄉(xiāng)行政任命的主任和財務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普遍老化,財務管理意識淡薄,對現代財務理論變化缺乏必要了解,無法應對變幻的理財環(huán)境。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所形成的裙帶關系和關系網,使有些真才實學,堅持原則,上進心強的財務人員得不到重用,從而紛紛外流,而大專院校畢業(yè)的專業(yè)人才因為缺乏良好的競爭環(huán)境,沒有相應的收入分配的彈性機制,難以錄用, 財務管理人員結構得不到更新,理財水平無法提升,導致大量財務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信用社改革亦受制約,其職能得不到充分體現。
4.潛虧因素多,資信度低,理財環(huán)境差。農村信用社存在許多潛在的因素制約其經營發(fā)展。資料表明,根據組織的對湘西民族貧困地區(qū)農村信用社現狀調查,從參與問卷調查的28位信用社主任反饋的情況看,認為導致信用社虧損的主要原因依次為:①政策性業(yè)務,②自身經營水平低,應收賬款多,③地方干預太多,④農行歷史轉嫁的不良貸款多,⑤農村基金會的并入。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qū),其中很多因素依然存在,這些因素降低了信用社在農產中的資信程度,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信用社資產保值增值的機會,加大了理財難度。
三、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社會經濟環(huán)境受到很大的影響,金融業(yè)競爭日趨激烈,農村信用社在變幻的環(huán)境中如何適應和發(fā)展,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信用社日常工作中處于核心地位的財務管理迫切需要改變原來財權分散、控制薄弱的財務管理現狀。結合法人治理結構“控制、激勵、監(jiān)督”機制和國內外成功經驗,筆者認為,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應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以聯(lián)社為一級法人,在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建立組織規(guī)范、職能由“報賬型”向“管理型”轉變的財務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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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別于傳統(tǒng)的公司治理結構根本點在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所需的相互制約的機制就是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受經濟、社會、歷史傳統(tǒng)和國家政策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沒有一個標準模式,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參照江蘇模式,取消鄉(xiāng)鎮(zhèn)農村信用社的法人資格,以縣聯(lián)社為統(tǒng)一法人,成立省信用社聯(lián)社,在地市級設立辦事處。
在明確縣聯(lián)社為一級法人的基礎上,應在聯(lián)社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組織體系??梢栽诼?lián)社設立財務部,作為本系統(tǒng)日常財務管理的垂直管理者和組織領導者,其職能一方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信用社的具體情況制定并規(guī)范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各項財務政策,并負責其有效實施,同時借助現代網絡化管理手段,實行財務集中管理,實現核算層次逐步上移;另一方面,制定財務人員內部委派制度,規(guī)范財務人員錄用與再教育制度,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規(guī)范、指導、橋梁”作用,監(jiān)督各項財務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各項業(yè)務進行定性定量考核,明確責任。通過確立以聯(lián)社財務部為指導控制中心,信用社負責籌集、支用、分配的職責明晰的財務管理組織體系,將有助于規(guī)范信用社的財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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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職能的履行有利于經營成果的順利實現,信用社財務管理的職能主要體現為財務報告、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和監(jiān)督。
1.財務報告。信用社應立足于解決歷史信息的滯后性與信息需求的超前性之間的矛盾,適應新形勢的發(fā)展,完善財務報告體系。根據所制定的財務制度、財務政策和經營管理者的要求,一方面完整準確編制各種財務報表,真實反映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另一方面,借用西方國家的一些先進經驗,編制預測財務報告,全面收益報告,完善信用社的分部報告。通過準確及時的財務報告,經營管理者能夠改變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獲得充分的現時和將來的財務信息,做出準確的預測和決策。
2.資產管理。據統(tǒng)計,2001年底,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17263億元,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12%,已成為支持農村經濟發(fā)展的主力軍。信用社應積極走入市場,將資金盤活,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目前廣泛發(fā)展的小額貸款已經產生了很大的積極效應,應依據這種思路,積極探尋資產增值的新渠道。針對體制和經營所產生的大量不良資產,應加快剝離:一方面可以學習商業(yè)銀行經驗,建立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進行剝離;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應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步伐,可以采取清收、拍賣、置換、債轉股等多種形式將不良資產盤活。
3.內部控制。要改變體制劣勢,由財務部門建立內控機構,制定內部財務制度:①確保營運資金拔付準確及時,防止聯(lián)社財務人員與信用社財務人員相互串通,做假賬挪用資金,②費用的審批、復核是風險控制的基本手段,也是事前、事中控制的主要內容,財務人員應及時掌握費用的使用情況,防止各種可能出現的欺詐行為。③建立固定資產核算內部控制制度,財務部門負責資產的驗收、登記、保管、調配、維修、報廢的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④加強成本費用的控制,成本核算必須真實、準確,嚴格開支范圍,不得漏計少提,各項費用必須嚴格控制在限額以內。
4.監(jiān)督與考核。完善監(jiān)督考核機制,建立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并以此客觀、公正、全面評價信用社的經營狀況。一是建立評價核心指標以實現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為主的業(yè)績考核機制;二是建立完整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的設置,既要考慮信用社短期效益的實現,又要兼顧信用社長期發(fā)展的要求,既要突出業(yè)績指標,又要將非正常的因素表面化,克服考評的不完整和不客觀,確??己私Y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三是統(tǒng)一行業(yè)考核標準,促進考評工作的規(guī)范化與標準化,使工作具有可比性,促進信用社的競爭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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