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法》只是規(guī)定了如果分配稅后利潤時應該怎樣分配,而沒有規(guī)定公司出現(xiàn)了稅后利潤時,必須進行分配,因此,關鍵是看你們公司的章程中的規(guī)定,如果章程中沒有規(guī)定必須分配,就可以不分配;但最好的做法是,每年年末,都形成一個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決定是否進行利潤分配,若不分配應寫明原因,這樣審計和稅務、工商等部門都可以接受,避免麻煩。同時,新公司法已取消了提取公益金的規(guī)定,不再提取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