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聯(lián)實]
農村社會保障包括農村社會保險、農村社會救助、農村社會福利、農村優(yōu)撫安置。其中,農村社會救助、農村社會福利、農村優(yōu)撫安置的絕大多數項目靠政府的預算支出。但是,作為現(xiàn)代社會保障核心部分的社會保險卻由于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國家財力有限而承擔不起。因此,解決農村社會保險問題,成為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的關鍵。筆者認為,要建立起符合基本要求的農村社會保險,必須開拓新的思路:經過深入調研、周密論證、精心設計,適時在農村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下簡稱“社保稅”),并且以此為契機,一步一步構筑農村社會保險的大廈。
一、開征農村社保稅的必要性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關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體系中,第一個目標就包含了“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的內容,接著在報告的第四部分專題闡述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問題。怎樣理解“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呢?筆者認為:①在覆蓋面上基本沒有死角,不僅覆蓋城,而且基本覆蓋鄉(xiāng),不僅覆蓋東南沿海農村,而且基本覆蓋中西部農村;②社會保障項目的最基本項目(養(yǎng)老、醫(yī)療、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實行起來;③基本項目的給付水平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在這三點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梢哉f,沒有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沒有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小康社會。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途徑有許多,本文的觀點是把開征社保稅作為首選方案。其必要性是:一則法律級次高,易于推行;二則農村正處于大變革時期,征稅相對易于管理;三則保險基金進入國庫,國家會千方百計使其增值,農民放心,利于征繳。
從社會保險籌資方式的角度看,抓緊時間立法在農村開征社保稅也是必要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具有長期性、確定性等基本特點,故許多發(fā)展中國家都采用基金式的籌資方式。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在上世紀末已完成從“成年型”向“老年型”轉變。據有關部門預測,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2020年將達到15.23%,2040年將高達24.28%,且70%在農村。這樣高的老齡人口比重,采用現(xiàn)收現(xiàn)付式籌資是不行的,只能采用基金式的籌資方式。所謂基金式就是有計劃地積累起一筆基金,這筆基金在數量上能滿足今后向全部現(xiàn)行計劃的交款人支付保險金的需要。具體操作可設計為:40歲以下農民,凡符合納稅人條件的開始納稅,國家將稅款集中起來,通過運行使其安全增值,20年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實現(xiàn)了,第一批納稅人中年齡最大的也進入老年了,他們會樂呵呵地從國家那里拿到養(yǎng)老金。倘若現(xiàn)在不抓緊積累,20年后對不能享受社會保險的農民,我們能說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嗎?
二、開征農村社保稅的可能性
從降下來的恩格爾系數來看:1990年,我國農民消費恩格爾系數為58.8%,2001年下降到47.7%。這個指標的戰(zhàn)略意義在于,我國農民在填飽肚子之后,終于有了一半以上的余力可涉足其他領域的消費了。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社會保險需求略高于生理需求,在支出序列中排列靠前。也就是說,從“1-恩格爾系數”中拿出一定比例做社會保險,農民既有能力承擔又愿意承擔這種支出。
從我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值來看:2001年該指標達到2 366元。假定社保稅征收率為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8%,則農民個人應納稅額為每月15.77元;假定應納稅額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基金積累,那么按民政部編制的《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交費20年,月領取標準約為87元,這個標準接近目前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說明:①民政部的計算表是按照當時銀行存款利率8.8%計算的,現(xiàn)行的銀行存款利率經1997年以來7次降息,再也沒有這樣高的水平了。但現(xiàn)在的保險基金可以購買國債,可以投資于其他無風險且回報高的領域,利率水平即便低一點,也不會有太大影響。②我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自1996年進入徘徊階段,2001年實現(xiàn)了恢復性增長。據統(tǒng)計,1990 ~ 2001年雖不是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增長最高的時期,但也達62%。按照這個速度,到2012年,西部農村1 500元的年人均純收入也會增長到2 430元,超過現(xiàn)在的農民年人均純收入。
從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的速度來看:1994年,國務院制定了《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提出用7年的時間解決貧困地區(qū)8 000萬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到2001年底,貧困農村人口已減少到2 800萬,年平均脫貧743萬人。按照這個速度,從2002年開始,再用不到4年時間就可實現(xiàn)徹底脫貧。
從非農民化的歷史潮流來看: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yè)和城鎮(zhèn)轉移,是工業(yè)化和現(xiàn)代化的必然趨勢。這種非農民化的潮流,為向農民開征社保稅創(chuàng)造了極好的社會條件。農民向非農產業(yè)和城鎮(zhèn)的大轉移,不僅增加了他們的收入,使社保稅有了稅源,而且產生了雇主和雇員的組合關系,為社保稅創(chuàng)造了納稅主體。
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榮農村經濟的新思路來看: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農村經濟問題必須統(tǒng)籌城鄉(xiāng)社會經濟發(fā)展。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新思路擊中了農民增收難的要害。隨著新思路在實踐中的展開,農民增收就有了源頭活水,農村社會保險的經濟條件就會逐步創(chuàng)造出來。
三、開征農村社保稅的基本原則
1.堅持輕稅負的原則。我國是一個發(fā)展中國家,農業(yè)又是國民經濟結構中的一條“短腿”,因此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必須保持較高的積累水平。此外,我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還不高,故稅負應從輕。稅負從輕的辦法,一是通過稅率設計來體現(xiàn),二是利用稅制特有的調控機制如起征點、免征額等來控制。
2.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fā)展極不平衡,在這樣的情況下,開征社保稅絕不能“一刀切”,而應采取“征高免低,梯次推進,逐步擴大,全面覆蓋”的辦法。具體設想為:把起征點定在社保稅開征前一年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上,達到或超過者征,沒達到者不征。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fā)展、西部大開發(fā)和扶貧工作不斷收到實效,達到起征點的農民人數會不斷增加,直至全部達到。
3.堅持理論創(chuàng)新和制度創(chuàng)新的原則。按照社會保險體系的理論定位,開征社保稅與建立個人賬戶制度不兼容。也就是說,要開征社保稅,就不能建立個人賬戶,反之亦然。這里,我們看一下個人賬戶制度。
個人賬戶應該說是社會保障制度極前衛(wèi)的創(chuàng)新,也是國際上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潮流。其優(yōu)點有:①把交保費(稅)與領保金對應掛鉤,極大地減輕了收費(征稅)的阻力;②可以有效避免“現(xiàn)收現(xiàn)付、代際互濟制”在老齡化高峰時產生的財務危機;③個人賬戶具有較好的可流動性和可持續(xù)性。不兼容的理論依據是,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稅收籌集就要納入預算,納入預算的資金就應統(tǒng)一調度(即社會統(tǒng)籌),而不能與個人掛鉤。筆者認為,在征收社保稅和建立個人賬戶之間并沒隔著萬里長城,把二者聯(lián)在一起只是個方法論問題,限于本文篇幅,恕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