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籌基建,指在不影響當年正常業(yè)務活動的急需項目和在主管領導批準的前提下,自行籌集資金進行的基本建設。自籌資金的渠道應有四個方面:一是年初納入收支預算的。資金由收大于支的部分安排,這是最理想的自籌。二是取得其他單位補助安排的。三是借款安排的,到期還本付息。四是沖減“事業(yè)基金”安排的。
一、事業(yè)單位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事業(yè)單位在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前,會出現(xiàn)“資產(chǎn)-負債表”中總資產(chǎn)與該單位實際資產(chǎn)不符的情況,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例如:某事業(yè)單位2005年6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中有關數(shù)據(jù)如下:
根據(jù)“資產(chǎn)=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的恒等式,報表中該單位的資產(chǎn)額已減去在“結轉自籌基建”科目中核算并轉存到基建賬戶的資金,而實際上,這部分資金只是劃到基建賬戶而已,并未全部支出。即使全部支出,支出中除了在“應核銷投資”和“轉出投資”中開支的不應計入固定資產(chǎn)總價的這部分金額外,其余仍屬于該單位的資產(chǎn)。但根據(jù)現(xiàn)“準則”的核算方法,只有在該項目竣工驗收后,才能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增加“固定資產(chǎn)”和“固定基金”,從而增加總資產(chǎn)額。也就是說,在完工前,資產(chǎn)負債表中的凈資產(chǎn)額與實際并不相符。從以上報表資料中,我們可知本單位的總資產(chǎn)=800+2700+1500-1400=3600萬,但該單位實際擁有的總資產(chǎn)還應該加上“結轉自籌基建”這部分資金,即800+2700+1500-1400+200=3800萬。因為這部分已結轉到基建賬戶的資金也屬于該單位資產(chǎn),而“資產(chǎn)負債表”卻要到2006年5月份才能增加完工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和“固定基金”,從而增加總資產(chǎn)。
(二)不利于資金的統(tǒng)一管理
因為,在一個單位中,事業(yè)會計和基本建設會計可能是同一個人兼任,也可能是不同人任職,即使是同一會計兼任,會計核算也不可能同步進行。事業(yè)會計報表每月要報,而基建會計報表卻從原來的月報改為季報,現(xiàn)在的年報。這樣,單從事業(yè)報表中平時很難全面反映該單位的全部資金情況,也不利于資金的統(tǒng)一管理,更不利于提高資金使用率。
二、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現(xiàn)提出改變其核算方法的兩種方案
(一)與企業(yè)會計準則接軌,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時,直接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竣工驗收后再轉入“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具體賬務處理:
1.預付工程款時
借:在建工程──預付工程價款
貸:銀行存款
2.工程完工驗收后結算已完工程價款余額時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貸:在建工程──預付工程價款
貸:銀行存款
3.結轉已完工程成本時
借:在建工程──已完工程
貸: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4.交付使用時
借:結轉自籌基建
貸:在建工程──已完工程
同時
借:固定資產(chǎn)
貸:固定基金
5.年末結轉:
借:事業(yè)結余
貸:結轉自籌基建
這種操作方法使兩套會計核算并為一套,簡化了會計核算程序,能在一本帳、一套報表中全面反映資金使用情況,并隨時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做到帳實相符。
(二)年末結帳前后的會計處理方法仍按準則規(guī)定執(zhí)行。若年末還存在用“結轉自籌基建”資金
1.建造的項目未完工情況,則應將劃入建行資金減去應核銷投資和轉出投資后的余額,
借: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
貸:固定基金。
2.到第二年竣工驗收后,根據(jù)實際竣工驗收金額借記固定資產(chǎn)─已完工程××樓,貸記固定基金,同時沖回上年末在建固定資產(chǎn)。
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
并將多余資金劃回
借:銀行存款
貸:結轉自籌基建
這種方法雖然通過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科目后,增加了核算程序,但最重要的是保證了年報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上述試分析了現(xiàn)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賬務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方案,隨著經(jīng)濟的全球化和《預算會計》與國際接軌,將對會計核算提出更規(guī)范的要求,我們應以會計法規(guī)和會計準則去指導會計核算工作。
參考文獻
[1]賴劍波,淺析“結轉自籌基建”的財務管理及其賬務處理[J]2006 年12 月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