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業(yè)銀行抵債資產的現(xiàn)狀
(一) 抵債資產處置率低、處置損失率高
近幾年,商業(yè)銀行有些抵債資產在原評估接收時故意高估其價值,加之商業(yè)銀行在保管過程中基層行缺少相應的管理制度及激勵機制,大量抵債資產難以處置,即算處置也給商業(yè)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如建行某省分行19 個二級分行共接收抵債資產54284. 88 萬元,處置抵債資產7894. 51 萬元,平均處置率僅14. 54 % ,平均處置損失率達37. 20 %。處置損失率超過60 %的有3 個二級分行,最高的達74. 14 %。抵債資產的處置一般先易后難,預計待處置的抵債資產損失率將更高。我辦對下屬某市分行抵債資產進行重點審計時發(fā)現(xiàn), 2001 年底該行待處置的抵債資產4476 萬元,其中存在有帳無物、無購建指標自用、高估價值等各種問題的達85 % ,預計損失率將超過80 %。
(二) 抵債資產接收時價值被高估
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率普遍較高,銀行接收時其價值被高估是一個重要原因。一是將過戶費、訴訟費等辦理抵債資產費用以及表內表外應收利息全部納入抵債資產總額核算,虛增抵債資產價值;二是借貸雙方協(xié)商計價存在較大的道德風險。分支行經辦人員出于滿足上級行貸款考核要求和逃避放貸責任的目的,在定價談判中往往妥協(xié)于借款人的要求,與其形成“雙贏”結果;三是社會中介機構評估計價則受到評估機構自身利益的影響,加之評估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評估價背離于市場價。造成抵債物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符,形成抵貸資產的潛在損失。另外,法院判決受到地方保護的影響,也經常出現(xiàn)有利于借款人的高判。某市建行有帳面價值1599 萬元的抵債資產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占待該行處置抵債資產的35. 7 %。如某公司將4500 平方米的華盛商廈作價1223. 56 萬元抵給建行,該商廈內部并未形成市場,擬拍賣的價格遠低于抵債作價,縮水在四分之一以上。又如某房地產企業(yè)將高估的房屋和土地以1500 萬元抵押給銀行后,銀行變現(xiàn)損失近930 萬元,損失率達70 %。
(三) 對抵債資產的內部管理存在較大的漏洞
一是部分抵債資產無購建指標自行使用。銀行為了改善辦公環(huán)境和條件,將依法收回、暫時難以變現(xiàn)的抵債房屋和車輛轉為自用。某市建行近幾年自用抵債資產1907. 46 萬元,占該行接收的抵債資產的28. 3 %。如某市建行將抵債金額為1986. 46 萬元的天寶大廈作為下屬支行的辦公樓,由于無足額購建指標,除154 萬元轉固外,其余1832. 46 萬元仍在“待處理償債物”科目中反映。
二是部分抵債資產有帳無物。商業(yè)銀行在取得抵債資產后,有些由于銀行違規(guī)操作,用銀行抵債資產償還其他債務,有些變現(xiàn)后未沖抵債資產,造成資產懸空,有些由于行政干預,造成銀行抵債物難以收回變現(xiàn),形成有賬無物。如某市建行抵債資產提升街大廈200 萬元即為有賬無物。1999 年8 月該行收取大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貸款本息200 萬元,但后來由于法院干預,該行被迫退回所收貸款本息,將200萬元掛“其他應收款”科目,1999 年8 月27 日由“其他應收款”科目轉入“待處理償債物”科目核算,將大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提升街大廈作為抵債物,但該行對提升街大廈并無處置權。又如該行接收的帝豪夜總會各種設備抵債物70 萬元,但這些設備實際已用于抵償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三是部分抵債資產管理不善、損壞嚴重?;鶎有袑Φ謧Y產沒有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沒有充分考慮抵債資產潛在的風險和實際利用價值,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置方案,抵債資產長期閑置,造成抵債資產自然流失。如某市建行抵債金額為58. 02 萬元的8 套住宅,由于管理不善,房屋破壞嚴重,門窗被盜,有的住宅甚至已被他人強行霸占。
(四) 抵債資產變價收入不按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
商業(yè)銀行完成當年的利潤指標,將抵債資產的變價收入作為利潤入賬而不沖減抵債資產,導致擴大了抵債資產變現(xiàn)損失和虛掛抵債資產。如某市建行處置某市臺聯(lián)房地產、金錦公司的抵債物變價收入408 萬元作為利息收入,卻沒有按規(guī)定沖減抵債資產科目原值。
(五) 處置抵債資產成本過高,權責不明現(xiàn)象
銀行在處置抵債資產時經過多個環(huán)節(jié),產生的各種稅費,如拍賣費、管理費、過戶費、土地出讓金、營業(yè)稅等,不僅加大了銀行經營成本,加劇了抵債資產的變現(xiàn)損失,而且由于制度不健全產生的一些消極因素,造成銀行保全部門既缺乏改善經營減少損失的動力,又不承擔責任去處置抵債資產,難免出現(xiàn)一些暗箱操作的現(xiàn)象。
二、抵債資產的審計方法及對策
(一) 從報表和臺帳入手,掌握全行總體情況
商業(yè)銀行抵債資產的管理主要在資產管理部門,審計組進點后先調閱資產保全部門的抵債資產匯總報表及相關臺帳,從總體摸清全轄抵債資產的形態(tài)、數(shù)量、金額及分部各行處情況,尤其重點放在處置率低、損失率高的地區(qū)、行處。了解哪些進入了相應的會計科目,哪些沒有進入會計科目,然后與財會部門財務報表核對,檢查資保部門報表與財會部門“待處理償債物”是否相符。然后按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的實際在用、閑置、處置或來源單位、形成時間的長短分類整理,并要求銀行提供形成的理由和相關的手續(xù)證據(jù)。
(二) 從抵債資產的檔案入手
在帳帳、帳表相符下,調閱抵債資產的管理檔案,檢查銀行取得的抵債資產是否通過協(xié)議抵債和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兩種方式取得;檢查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或產權不清等國家不允許抵債的資產;審查收取的抵債資產所對應清收的貸款是否屬于不良貸款,正常貸款不能收取抵債資產。檢查基層行相應的管理制度是否建全,收取的抵債資產是否及時登記,保管責任人的落實情況; 保管方式是否妥當,是否定期帳實核對。通過檢查資產評估報告,確定抵債資產價值是否存在高估資產,評估機構是否符合銀行規(guī)定,評估時參照物的市場價是否與實際一致,銀行與企業(yè)串通、暗箱操作的行為。
(三) 從抵債資產的現(xiàn)場存放地入手
審查抵債資產在用或閑置的真實性。在分類的基礎上,審查未處理抵債資產所處的位置及保管使用情況,要到抵債資產存放現(xiàn)場察看,收取的抵債資產是否得到妥善保管。主要檢查是否存在有帳無物、未經批準自用、管理不善等問題;是否存在抵債物出租出借后,收取的租金和占用費不入帳形成帳外資金的問題,有無出租或出借而產生的收益以及收益是否真實和符合不動產所處地理位置的市場租價標準,有無少收不收或人情關系中違規(guī)違紀問題;是否存在產權不清,被其他占用等現(xiàn)象。
(四) 從抵債資產的處置入手
調閱已處置抵債資產檔案,檢查是否有正式行文報送的處置方案;是否按規(guī)定的處置審批權限執(zhí)行;對于自用的抵債資產是否報批,因為商業(yè)銀行抵債資產原則上不能自用,特殊情況自用的應按固定資產審批權限報批。是否存在處置抵債資產時故意抵估其價值,造成銀行資產損失的現(xiàn)象。是否按有關財務授權和財務制度進行處置。處置的變價收入是否沖減待處置償債物科目。是否存在將變現(xiàn)收入用于虛增利潤、轉入帳外等行為。
(五) 從以資抵債的信貸單位入手
延伸到銀行信貸單位及相關單位審計調查,審查貸款單位的性質、經濟狀況、貸款用途及實際用途、抵債資產形成的背景,特別是高檔耐用消費品和銀行需用的物品,如豪華轎車和生活用品。對銀行自用房地產的抵債資產的形成是否真實合法,應做重點延伸審計,檢查商業(yè)銀行是否以貸代購、假抵貸真購置,逃避政策控制,違規(guī)形成虛假抵債資產的行為。
三、完善抵債資產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一是改進抵債資產會計核算方法,完整反映抵債資產形態(tài)。首先商業(yè)銀行應嚴格遵循審慎原則,將待處置抵債資產應視同不良貸款予以考核、核算,預提抵債資產跌價準備或計提風險準備金,以真實反映抵債資產的變現(xiàn)價值。其次,對于變現(xiàn)凈收入不足抵償借款的部分,應嚴格執(zhí)行《金融保險企業(yè)財務制度》,區(qū)分情況,分別處理: (1) 作為逾期貸款扣收; (2) 增加抵押品; (3) 符合條件的作為呆帳核銷。凈收入大于借款本金不足其應收利息部分,從提取的壞帳準備金中核銷;凈收入不足歸還借款本金,其本金差額和應收利息經批準后,分別從提取的呆帳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中核銷。
二是積極探索抵債資產接收和處置辦法,嚴把接收關和處置關。首先接收抵債資產時,應交由公認的中介機構評估抵債物的價值,改變評估費嚴格按評估價值比例收取的規(guī)定,適當將評估機構與變現(xiàn)價值掛鉤,以避免評估機構為賺取高額評估費而人為提高抵債資產的評估價值。銀行應以實際價值入帳。抵債資產的折舊率應根據(jù)不同的物資、不同的借款期限分別予以明確規(guī)定,減少實際操作中的主觀隨意性,其次,處置時,可以拍賣的抵債資產,應交由中介拍賣機構公開拍賣。還應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抵債資產處置、變現(xiàn)方式,嘗試運用抵債返租、網上拍賣、資產置換等手段處置變現(xiàn)抵債資產。
三是加強抵債資產的管理。落實保管責任人和保管方式,做到定期對帳,對于有帳無物的查明原因,報上級行及時處理;對確實需要自用的,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申請固定資產指標,及時銷帳。 四是有關部們應進一步完善有關的法規(guī)和加強對銀行抵債資產的監(jiān)管。《商業(yè)銀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票,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边@就對抵債資產的變現(xiàn)時效作出了明確界定。但實際上,一方面由于市場、價格等多種原因,有的是找不到變現(xiàn)的有效渠道,另一方面是銀行主觀故意,即抵債資產自用,汽車、房物類的抵債資產自用現(xiàn)象相當普遍,且自用時間長,導致銀行絕大部分抵債資產在一年之內難以處置,建議:一是應從實際出發(fā),對于客觀原因,確實難以變現(xiàn)的可適當放寬處置時限。二是審計部門、人民銀行要加強對銀行抵債資產的監(jiān)管,規(guī)范商業(yè)銀行在評估、管理、處置時的行為。盡量減少抵債資產的“泡沫”,提高抵債資產的真實性,降低信貸風險,促進金融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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