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發(fā)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新的一整套企業(yè)會計準則體系,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引入成為了一大亮點,標志著我國走過了“要不要使用”公允價值的階段,最終走上了“基于價值和現值的公允價值會計”的不歸路(謝詩芬,2004)。這一符合歷史發(fā)展趨勢的舉措,得到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高度評價,然而,公允價值在我國缺乏理論基礎和應用基礎,致使計量上存在種種困難。本文首先闡述公允價值計量的要點:公允價值計量應考慮的八大因素;然后分析公允價值計量的難點:估值技術的運用。希望給會計實務者提供公允價值計量的操作指南,同時也能為學術界研究公允價值計量提供參考。
二、公允價值計量的要點:
應考慮八大因素要可靠地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其要點在于需要考慮眾多的因素,FASB NO.157《公允價值計量》中詳細介紹了如何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八大因素。
1.資產或負債的特征。如果某個具體因素是資產或負債的特征(或屬性),那么在計量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要考慮該特征對公允價值的影響。主要有:資產或負債在計量日的狀況、位置,以及它們受到的各種限制。比如,捐贈人把一塊場地捐贈給一個學校,并明確表示作為操場用,受贈人不能出售或改變用途,那么其公允價值與其他不同用途的場地是明顯不同的。
2.有序交易。公允價值計量的目標是:確定計量日出售資產將會收到的價格或轉讓負債將會支付的價格,該價格要參考有序交易中的價格,而不是非有序交易中的價格。有序交易是指該資產或負債的交易假設在計量日之前已經在市場上存在一段時間,而且在該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上市場交易行為是正常的、符合慣例的,它不是被迫的交易(比如,被迫拋售或廉價出售)。
3.脫手價格。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應該是資產或負債的脫手價格,而不是入賬價格。資產被定義為“預期會給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該定義與資產的脫手價格一致,兩者的經濟利益流入方向相同。同理,負債被定義為“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yè)”,該定義與負債的脫手價格一致,因為兩者的經濟利益流出方向一致。我們應該站在出售資產方或轉讓負債方的角度,選擇脫手價格作為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4.主市場或最有利市場。公允價值的計量假設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交易發(fā)生在資產或負債的主市場中,或者是在沒有主市場的情況下,該交易發(fā)生在資產或負債的最有利市場中。在主市場中,該資產或負債以最大數量和活躍水平進行交易。在最有利市場中,出售資產將要收到的金額最大,或轉讓負債將要支付的金額最小。如果資產或負債存在主市場,那么公允價值應該代表該資產或負債在其主市場中的價格,即使在別的不同市場中的價格更加有優(yōu)勢。
5.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該資產或負債的主(最有利)市場上出售資產或轉讓負債的邊際直接成本,是由交易而直接產生的或對交易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成本。交易費用不是資產或負債的一個特征,它們是交易的具體內容,取決于交易,會隨報告主體的不同交易而有所不同。所以,一般來說公允價值不考慮交易費用,但是在選擇最有利市場時,出售資產將要收到的金額或轉讓負債將要支付的金額要考慮交易費用,在選定最有利市場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不應該考慮交易費用。另外,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就是屬于交易費用之一的運輸成本,一般情況下,公允價值是不考慮運輸費用的,但是,如果地理位置是該資產或負債的特征,那么公允價值應該考慮運輸費用。
6.市場參與者。市場參與者是資產或負債的主(最有利)市場中的買主和賣主。在進行公允價值計量時,我們應該假設從具有以下特征的市場參與者中獲取公允價值:一是獨立于會計主體,即進行交易的雙方是非關聯方;二是了解所要交易的資產或負債以及其他各種信息,包括可以通過應有的努力(正常的、符合慣例的)而獲得的信息;三是有相應的財務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四是有意愿進行資產或負債的交易,而不是被強迫地進行交易。
7.資產是整體使用還是單獨使用。如果資產連同其他資產作為一個整體(比如安裝或配置后使用),將會提供給市場參與者最大的價值,那么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取決于:與其他資產聯合成一個整體的情況下,出售該資產收到的價格。如果資產單獨交易將會提供給市場參與者最大的價值,那么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取決于:從單獨出售該資產收到的價格。
8.負債的不履行風險。負債的公允價值應該反映與負債相關的不履行風險。不履行風險指的是義務沒有被履行而且影響負債轉讓價格的風險,包括報告主體自身的信用風險。報告主體應該在整個計量期間內考慮信用風險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影響。當債務人的負債被債權人轉讓后,債務人的負債并沒有終止,并且該負債的不履行風險在轉讓前后是一樣的。
三、公允價值計量的難點:
估值技術的運用公允價值計量中最需技術性和職業(yè)判斷的是估值技術的運用,因此,估值技術的運用被認為公允價值計量中公認的難點。FASBNO.157《公允價值計量》中指出了三種估值技術: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場法是基于相同或可比資產或負債的市場交易而產生的價格,以及利用其他相關的市場信息來計量公允價值。收益法是基于未來金額的現行市場期望所反映的價值來計量公允價值。成本法是基于當前將要重置一項資產的服務能力的金額(通常指現行重置成本)來計量公允價值。有時候需要使用單一的估值技術,比如,在使用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報價來對資產或負債進行計量時。而有時候將使用多個估值技術,比如,當對報告主體整體價值進行計量時。FASB NO.157《公允價值計量》中將公允價值分為三個層次:①活躍市場上相同資產的報價;②需要對獲取的可觀察參數進行調整所得到的價格(包括四個方面,詳見SFAS NO.157);③利用現值技術和各種估值模型所確定的價值。在公允價值的各個層次中估值技術的運用的具體難點如下。
1.第一層次公允價值的計量主要采用市場法。其難點在于如何獲取相同資產的報價,在對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時重點應該關注幾個關鍵因素,比如資產或負債的特征、有序交易、主市場和最有利市場等因素。
2.第二層次公允價值的計量主要采用市場法或(和)成本法。運用市場法時,其難點在于選擇需要參照的報價等各種可觀察參數,以及對他們的調整。對于獲取的各種可觀察參數的調整有多種方式,主要取決于資產或負債的具體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資產或負債的狀況和(或)位置,這些與資產或負債可比的項目與參數相關的程度,可觀察參數所在的市場的交易量和市場的活躍程度。在運用成本法時,其難點在于估計當前重新建造一個替代的可比資產所需要的金額以及該資產的狀況(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需要一些假設和判斷,要可靠計量的難度相對較大。
3.第三層次公允價值的計量主要采用收益法。收益法的估值技術包括現值技術、期權定價模型等。其中現值技術是最常用的,在利用現值技術時,主要的難點在于:資產或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和相應的折現率的估計;使用收益法時,因為所獲取的參數是不可觀察參數,所以需要利用大量的估計和判斷。另外,其他的模型,我們應該盡量選擇比較成熟的估值模型,比如期權定價模型,而企業(yè)自己開發(fā)的估值模型所估計的公允價值,其可靠性和可比性可能相對會比較低,所以應該盡量使用公認的估值模型。對這一層次估值技術的運用是公允價值計量的最大難點。
為了能夠可靠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我們應該優(yōu)先考慮采用第一層次,其次采用第二層次,最后采用第三層次,或優(yōu)先考慮市場法或成本法,再考慮收益法??偟膩碚f,為了保證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可靠性,運用估值技術應該遵循的原則是:盡可能多地使用可觀察參數,盡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觀察參數。
四、結束語
因《企業(yè)會計準則》以及《指南》、《講解》中都沒有詳細提及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該考慮的一些因素,也沒有提及公允價值計量的三種方法、公允價值的三個層次及其具體應用,這引起了在實務操作中的困難。本文提及的公允價值計量應考慮的因素、估值技術的運用以及公允價值的層次都是在實務操作中會涉及到的,只有具備了公允價值計量的基本知識才能熟練而可靠地計量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因此,關于公允價值的會計準則制定的下一個目標是補充和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規(guī)定,使公允價值的計量的規(guī)定更具有可靠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