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電八局國際公司/闞連吉
目前,隨著“一帶一路”戰(zhàn)略的進一步推進,我國對國外投資力度進一步加大,給中國對外承包企業(yè)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和挑戰(zhàn)。進一步加強管理,從粗狂型向精細型轉變,是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本文重點介紹境外分包工程中總包商和分包商外賬核算的一點經驗和建議。
一、外賬的含義
本文所指的“外賬”不同于國內個別中小企業(yè)所設立的“賬外賬”,而是指境外企業(yè)項目根據(jù)境外當?shù)刎斀浄ㄒ?guī)和會計政策所建立的供當?shù)囟悇諜C構稽查審計并以此作為報稅依據(jù)的賬套,“外賬”是針對滿足國內核算要求而設立的“內賬”相對而言。二者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外賬”核算是合法(境外法規(guī))行為,而“賬外賬”在國內屬于違法行為。
對于境外項目而言,外賬核算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稅務風險和項目稅務成本。因此,外賬核算就顯得格外重要。
二、總包商和分包商外賬核算模式
本文中的總包商和分包商特指在境外承包工程的中國企業(yè)。
(一)總包商和分包商外賬核算方式
總包商和分包商在境外核算可以分開核算,也可以統(tǒng)一核算,對于總包商來講,一般應選擇統(tǒng)一核算較為合適,主要原因為:
1.如果單獨核算,根據(jù)當?shù)胤梢?,分包商會承擔當?shù)馗黜椂愘M,而這些稅費分包商在投標時會加入到分包單價報價中,從而會增加總包商施工總成本。對于分包商而言,如果單獨核算,需要應付核算、咨詢、稅費申報等工作,從而也需要增加資源投入,增加施工成本。因此,無論是總包商還是分包商,外賬統(tǒng)一核算都是最佳選擇。
2.稅務籌劃是一項系統(tǒng)工作,具有整體性和連續(xù)性,外賬統(tǒng)一核算便于稅務統(tǒng)一籌劃和統(tǒng)籌管理。同時,統(tǒng)一核算有利于保持外賬統(tǒng)一、規(guī)范、合法,從而降低稅務風險。
(二)外賬核算途徑
外賬一般可以自己核算也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代為核算,兩種核算途徑各有利弊。
1.自己核算
利:有利于稅務籌劃實施,合法避稅,降低稅務成本。
弊:因對當?shù)囟悇辗ㄒ?guī)了解有限或理解錯誤,在追求降低稅務成本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稅務風險。
2.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核算
利:因會計師事務所對當?shù)刎斀浾吆投悇辗ㄒ?guī)了解更為深入,核算外賬更為規(guī)范符合要求,涉稅風險也最小。
弊:因核算外賬一般最后都要經過稅務審計核查,事務所都會出于自身風險最小化考慮,會更嚴格,不利于降低稅務成本。同時,委托事務所核算也需要支付相關核算費用,增加項目成本。
對于核算途徑的選擇,要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對當?shù)厥袌霰容^熟悉,對政策法規(guī)了解比較深入,可以選擇自己核算;如果對當?shù)厥袌霾皇煜ぃ鲇谥斏餍钥紤],為了降低稅務風險,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核算。
(三)外賬成本歸集方式
外賬成本,一般可分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機械使用成本和現(xiàn)場費用等項目進行歸集,內賬成本中的分包成本因涉及到當?shù)叵嚓P稅費(預扣稅、增值稅等),可以改分為人、材、機、費等項目分別記入到外賬分項成本中。
(四)資產產權歸屬及處置
1.賬戶資金管理
為了便于管理和外賬核算需要,總包商需以總包商名義在當?shù)劂y行開設一個專用賬戶授權分包商??顚S?,項目最終財務清算支付完畢后,分包商應結束對專用賬戶的使用,總包商在征得分包商的同意后,由總包商負責辦理專用賬戶銷戶手續(xù)。
2.施工機械和存貨處置
如果分包商需要從國內進口設備和材料物資,可以以分包商總部名義在國內辦理出口,在境外以總包商名義進口,全部納入外賬核算;同時,分包商支付總部代付款和管理費,在外賬處理時,可作為支付設備和材料物資采購款處理。
僅以總包商名義進口,實際所有權歸屬分包商的設備和材料物資,實際產權應全部歸分包商所有。工程結束設備和剩余材料處置時,外賬以總包商名義在境外按當?shù)胤煞ㄒ?guī)辦理處置手續(xù)并進行外賬處理;內賬則根據(jù)國內法規(guī)制度要求由分包商自行處置入賬。
(五)稅負分割
核算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費(代扣代繳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根據(jù)實際發(fā)生金額各自承擔;最終繳納的利潤稅,根據(jù)當?shù)囟悇諜C關認可的雙方外賬成本進行分割各自承擔。
因分包商在境外以總包商名義經營(外賬統(tǒng)一核算),所以如果在境外存在繳納利潤稅的情況,需由總包商在國內統(tǒng)一進行抵扣,如果總包商在國內成功取得抵扣,一般應將歸屬分包商的部分返還給分包商。
(六)注意事項
1.統(tǒng)一進行外賬核算,總包商應制定統(tǒng)一的核算管理辦法,制定統(tǒng)一的稅務籌劃方案,同時應使用同一款財務軟件,以保持外賬核算規(guī)范、統(tǒng)一。
2.分包商提交外賬票據(jù)給總包商,可以以提交原始票據(jù)的方式也可以以提交外帳憑證和賬簿的方式。在提交時,分包商應做好移交清單并經雙方確認簽證,以作為以后外賬成本分割的依據(jù);同時做好內、外賬憑證索引一一對應,以便以后查閱原始票據(jù)原件。
3.對于外賬成本票據(jù)提交的相關要求,總包商應在分包合同條款或雙方財務管理細則中明確,以便以后外賬核算能夠順利進行;同時,針對分包商外賬成本票據(jù)的移交進度和總額,總包商可以通過控制工程進度結算和資金支付進行控制。
總之,不管是主包商還是分包商,走出國門,都存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共同點,雙方應加強合作,在滿足境外當?shù)胤煞ㄒ?guī)的前提下,合法避稅、降低成本,共同提高經濟效益。